教材定价下放省级价格不会有大变化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将教材价格下放到省级管理,并要求各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教材价格。
综合其定价原则、利润等多方面因素,定价权下放到省级后,价格上涨的几率也是非常小。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中央定价目录修订的意见。期间,被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教材拟退出政府定价。
当时辽宁省物价部门曾公开表示,取消教材中央定价,定价权限会下放到省里,不会处于无监管状态,也不会出现涨价。
正如省物价部门所说,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将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下放到省级。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为促动价格改革,下放了一批定价权限。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举有利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教材价格,减少行政成本,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
此外,通知中要求,各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规定,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教材价格。
此前,业内相关人士纷纷表示,取消教材政府定价,教材价格也不会上涨。更何况是仅将定价权下放到省级。
中小学教材定价偏低众所周知,人民教育出版社作为教材主要的出版社之一,其公布的数据显示,小学阶段教材普遍都在10元以内,中学阶段的教材价格有所提升,但大多不超过15元。
教材之所以常年低价,是由于其定价原则有明确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微利原则定价,教材定价权下放后,该原则不变。
价格部门也很少对教材的价格进行调整,最近一次是在9年前,还是下调。
从盈利的角度来看,教材属于薄利多销型,不愁利润。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定价低,但是教材的销量有保障,每年都在定期、不断地循环,另外还有政府补贴。
除此之外,教材的生产、审批等各项流程特殊,与市面上销售的图书不同,基本上是统一管理,所以价格不会出现大幅变动,而且在义务教育阶段,教材是由政府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