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印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通知
6月8日,省教育厅向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校印发《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5〕90号)。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贯彻落实“意见”,注重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要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推行清单管理方式,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不得法外设定管理教育的权力,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依据的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加快建设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建立教育行政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依法追究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行政职权的、违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要 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注重以法治方式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通过章程制定健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机制,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鼓励学校之间、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合作、协同育人,同一学区内的中小学可以制定联合章程,推进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
三要 尽快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学校应当依据国家、省教育基本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确立本校的人才培养要求,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扩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探索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健全多元化评价标准,采用现代化评价方法和技术确保教育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独立性,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探索实施学校绩效评估制度,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个性发展。
四要 精心组织实施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把握教育综合改革方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要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任务,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教育行政管理方式,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从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入手,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开展改革试点,支持、鼓励各地、各高校积极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大胆创新,深入实践,上下协同,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积累经验,省教育厅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校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与推进本地、本校教育综合改革结合起来,明确工作时间表、线路图,落实责任。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高校落实情况及时跟踪指导,确保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政策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