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制定学前教育条例草案 明确严禁"小学化教育"

23.09.2015  11:01

   幼儿园不许布置家庭作业

  9月22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对《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供多功能的游戏材料,面向儿童全体,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禁止幼儿园组织入园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禁止实行“小学化教育”或者布置家庭作业,禁止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幼儿园老师体罚儿童的新闻屡见报端。《条例(草案)》指出,保育教育人员应当尊重、关爱和平等对待儿童,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禁止保育教育人员打骂、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儿童,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此类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隔离群体等惩罚性措施;禁止向家长索取财物或者要求提供其他便利,随意扣留、没收儿童物品。一旦幼儿园教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所在幼儿园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教师取消其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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