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城市‘回头看’ 整改落实再发力”系列报道之一 整改问题 健全机制 落实责任 沧州环保整改治标也治本
编者按
为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保责任,2015年,环境保护部先后约谈了20多个城市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年来,被约谈地市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深刻反思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取得了成效。本报今日起特推出“约谈城市‘回头看’整改落实再发力”系列报道,以供各地借鉴。
◆ 中国环境报记者刘晓星
如今,走进泊头市寺门山镇韩集村,宽敞的水泥路面,整治一新的工厂,让人无法再与作坊成群、群烟四起的过去联系在一起。
韩集巨变展现的是河北省沧州市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进行环境治理的决心和举措。
2015年2月8日,环境保护部针对河北省沧州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约谈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后,沧州市委、市政府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把约谈作为重视审视环保工作的醒脑剂,全面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力开展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为抓手,在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较高增长的态势下,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保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5年,沧州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03天,达标率55.8%,同比增加59天;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24天,同比减少23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20.5%,PM10平均浓度下降12.3%,其余4项污染因子均达标。
猛击一掌,环境意识提升,党政齐抓共管
被环境保护部约谈,对于沧州来说犹如被“猛击了一掌”。
沧州市市长王大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被约谈后,沧州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到,抓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把环境保护作为重中之重。
沧州市委书记商黎光、市长王大虎12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市委、市政府先后21次召开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分管负责同志会议,督导调度环境问题整改,对环保工作逢会必讲,强化生态意识和危机意识,以落实整改为契机,铁腕治污,标本兼治,促进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
商黎光、王大虎还联名致信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求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决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务求必胜,打好攻坚战。同时,共同审定签批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部约谈沧州市环境突出问题落实整改的通知》和《环境突出问题落实整改任务分解》,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下发,对梳理归纳的64个个性问题、6类共性问题,逐项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以上率下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全力攻坚,凝聚强大合力,完成既定目标
沧州市委书记商黎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环境问题整改过程已切实转变为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凝聚环保工作强大合力的过程。
沧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主动上手,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位副市长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系统和领域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
沧州在治理污染上,以问题为导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沧州市市长王大虎每月召开一次全市空气质量和环境整治分析调度会议,空气质量市排名后3位及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针对每月空气质量指标和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逐一查找原因、明确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促使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有了根本好转。
围绕落实整改任务,沧州市委、市政府高频调度、密集督导,形成以上率下、分线作战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分管系统的环境整治。
按照沧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强化了守土有责的担当意识和治理污染的紧迫感、主动性。
沧州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环境保护部约谈沧州市环境突出问题落实整改的通知》要求,认领整改任务,担当环保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共管机制和整改合力。发改、环保等部门分头负责,制定了《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全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燃烧实施方案》《小企业群转型升级意见》《全市锅炉取缔改造方案》《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及监督职能职责》等。
举一反三,整改过程带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立
通过采取控、改、停、关、搬措施,环境保护部约谈沧州通报的64个个性环境问题,除泊头铸造、肃宁皮毛加工两个小企业群因工作量大继续整改外,其他问题均完成整治。
与此同时,沧州市强化问责,将督政与查处企业相结合,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全市各级环保及公安部门共立案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7起,破案90起,12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移送起诉63起73人。
通过问题整改,沧州市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健全了部门协同机制,完善了源头管控机制,深化了专家排查机制,强化了监管惩处机制,严格了目标考核机制,制定了月分析调度制度、月排名奖惩制度、约谈及限批制度、“黑名单”制度及考核及问责制度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长效制度,全面提升了沧州市环境管理水平。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