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整治11个方面问题——坚持刀刃向内 坚决整治顽瘴痼疾

22.10.2021  18:11

开展顽痼疾专项整治是确保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的重点。日前,辽宁高院制定《全省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和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创一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坚持刀刃向内,针对全省法院系统影响公正执法司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明确提出11个方面问题的整治任务,切实推进全省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实施方案》对每个问题确定了整治措施及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并明确工作职责。11个方面整治任务具体包含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机关作风顽疾,影响审判执行的突出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等,旨在破除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堵点、难点。

在审判执行领域,将重点整治有案不立,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虚假诉讼,违法“超审限”,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以及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泄露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针对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整治“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意识不强,对办理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不到位,涉市场主体案件审理时限较长,司法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不力等。

针对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突出问题,将重点整治接待来访群众时,言语、行为不规范,院长接访下访制度落实不到位,判后答疑不到位,接待信访群众、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时,相关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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