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今年我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一)正常晋升执行下列文件:
1、《辽宁省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8号);
2、《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10号);
3、《辽宁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11号);
4、《辽宁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9号)。
(二)破格晋升的,执行下列文件:
《辽宁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辽文人发[2004]21号)。
二、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政府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
继续实行学历认证和论文、计算机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 )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继续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方面联审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的申报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
1、申报人单位统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及电子版(A4纸打印);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A4纸打印)一式25份,卷内装订1份;
4、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按照卷内目录装订);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等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完成的主要内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应说明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和所起的作用;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7、2014年度考核表原件;
8、破格申报人员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A4纸打印)一式5份,卷内装订1份;
9、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业绩和成果主要以近5年来取得的相关业绩和成果为依据;
10、申报人提供的相应证书及相关文章,均须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盖章查询和检索证明,以确保真实。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在审卷过程中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材料应不予受理。公示程序和公示证明材料要规范有效。省文化厅对未出具公示证明及未经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社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卷,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和部门承担。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视为无效。论文要求系指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论文集、增刊等按规定不能比照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同一年内发表论文2篇以上,只认定2篇有效;同一期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只认定1篇有效。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等,都应是在取得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在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前取得的不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可通过一个模块的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计算机免试:博士毕业生,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审或考试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5、申报材料要求印章齐全,材料需打印,纸张大小按要求,凡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受理。
6、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五、评审考试和答辩
经预审合格后,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申报高级资格的人员:
1、须参加专业知识答辩,答辩根据申报材料中反映的业绩、成果及提交的论文、著作等拟定题目。
2、破格申报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
3、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0%。
4、答辩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中初级考试资格审查及报名要求
对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不再组织评审。执行原省人事厅、省文化厅下发的下列文件:
1、《关于在图书资料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1]14号);
2、《关于在群文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1]15号);
3、《关于在文博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1]16号)。
资格审查程序:
(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后下载《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二)携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及报考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省直单位、驻沈中直单位到省文化厅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单位到各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后,凭《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安排。
考试范围:
(一)图书资料系列:1、图书馆学基础 2、图书分类 3、图书编目 4、文献检索 5、中文工具书 6、读者工作
(二)群文系列:1、群众文化概论 2、群众文化管理学
(三)文博系列:1、历史基础知识 2、文物、博物馆基础知识 3、专业实务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1、高级评审材料申报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7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中初级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110011)
辽宁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24-24854125
联系人:耿现彬
本通知可通过辽宁省文化厅网站( http://www.lnwh.gov.cn )下载。
附件:
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
2、 《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
3、 职称报评注意事项
4、 报卷时间安排
5、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教材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文化厅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