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厅关于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公示
为积极响应国家“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解决我省资质单位数量过少、市场活力不足的问题,提高文物保护工程整体质量。现将拟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公示如下: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一)乙级,2家;
1、辽宁兴博文化遗产保护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维修保护、古墓葬维修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维修保护
2、沈阳建筑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维修保护(与文物业务单位合作)
(二)丙级,1家;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与文物业务单位合作)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一)二级,3家;
1、沈阳佳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维修保护
2、抚顺兴京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维修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维修保护
3、辽宁琦石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维修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维修保护
(二)三级,1家;
沈阳复泰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维修保护、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维修保护
本公示发布后,对以上拟授予资质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7月1日前以电话、信函、信访等方式向省文化厅文物保护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4854046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8号
辽宁省文化厅文物保护处
邮 编:110011
辽宁省文化厅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