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提供的文物修复保护服务是否免征营业税?
14.04.2016 11:06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第一条的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一)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
(二)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4.04.2016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