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文物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重点文物工作

13.06.2017  23:47

  6月10日,省文化厅(文物局)在锦州市召开全省文物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全省重点文物工作。省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丁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文物处(科)长,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文博单位负责人,桓仁、义县、盖州、绥中、兴城等县(市)文物局(文物管理处)负责同志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全省文物系统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牢记使命,明确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进全省文物事业不断发展。

  会议要求,全省文物系统在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编报和方案审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方案编报,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按时间节点完成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报审,要重点关注和加强做好近现代建筑、革命文物等文保项目编报工作。同时,要规范项目工程施工监管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梳理2017年以前下达预算资金并组织实施的重点文保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监管情况,有力推进项目实施。二是做好长城保护相关工作。要按照国家文物局长城专项督察对我省提出的整改要求,加强长城保护“四有”工作、长城示范区建设等长城保护基础工作,落实整改措施,迎接国家文物局验收。三是切实做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和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各市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向本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协调和争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实事求是,认真梳理本地区存在的问题,一步一个脚印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文物工作越来越广泛地受到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各地要充分依靠和借助当地政府的力量,热情解决群众期盼,增强与新闻媒体沟通的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全省文物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真正让文物活起来,传承文明,造福社会,惠及民生。

  会上,各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汇报了本辖区长城保护“四有”、文物保护工程推进、近年来文物领域法人违法案件处理、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等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文化厅机关相关处室结合实际,就近期全省文物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付兴胜)

 
 

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在沈召开
  5月15日,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文化厅
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在沈召开
  5月15日,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