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改革关键在重塑激励机制 释放制度红利

28.11.2016  15:05

  当下,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持续非理性升温;一些地方在改革发展中裹足不前;实体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新一轮制度调整过程中,观望情绪在社会各类主体间蔓延。究其缘由?是方向不明亦或是激励不够?

 

  纵观以往的改革经历,制度的调整无不涉及利益关系的重构。构建新的生产关系实则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建立新的激励框架,从而为社会各方主体的发展提供新的相对明晰的预期与发展动力。以1978年改革为例,竞争式发展模式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明确的激励导向,各地竞相实验,着眼变革,成为中国整体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来源;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一定程度上明晰了产权,调动起广大农村、农民的积极性;国企改革,放权让利,放开了制约国企手脚的桎梏;分税制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重新界定了地方与中央利益格局,规范了政府行为。新的制度安排为社会各利益主体建立起相对清晰的激励框架,产权逐步明晰,权责进一步对等,极大地激发了包括地方政府、私人部门、个人等社会各类主体的活力。实验、变革、调整、政策出台,预期进一步明朗、稳定,从而使改革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如今,自党的十八大勾勒出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蓝图,经济、社会、司法等领域改革渐次铺开。与以往零敲碎打的改良不同,此次改革涉及的面广,层次更深。某些领域,更需破除以往固有利益格局形成的进一步阻碍改革深化与发展的藩篱。不破则不立。改革,如何再一次打破业已不适应现有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构建新的激励框架,给予社会、给予市场各参与主体明确的导向与稳定的预期?

 

  GDP唯上的地方竞争模式,多年来在激励地方政府偏重经济高增长的同时,暴露出在促进地区全面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诸多弊端。但是这种模式一旦被打破,如何尽快填补制度真空,给予地方官员以及地方政府新的发展动力与导向,激励各地方延续以往敢于实验、敢于尝试、敢于为先的发展势头,为中国整体宏观经济持续与稳定增添动力?改革重头戏——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本质上涉及政府权责范围、治理结构乃至治理思路的改变。“营改增”的推出,中央地方财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新划分,以此为基础重塑央地治理关系,是否能给地方政府以稳定的预期,为其提供可持续性的财权保障,进一步解决中央地方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法治社会的构建、司法体系的改革以及产权保护的强化,是否能为私人部门,尤其是企业家们提供足够的信心,鼓励其投资、创业、创新,进而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长期增长提供原动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是否能像家庭责任承包制那样,再一次激发农村、农民的活力?国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又能否冲破固有行政管理方式的禁锢,充分调动带有竞争性质的非政府公共部门的积极性,促使其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主体?这些都需要我们给出答案。

 

  当然,改革势必经历阵痛,亦是各方利益主体反复博弈、调整、适应的过程。新的制度框架形成新的激励与约束,必将塑造新的利益分配格局。倘若这种格局能够在全社会层面形成稳定、向好的预期,并且在改革持续深入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强化,形成良性反馈,将是改革能够成功推进、经济能够持续向上、社会能够保持长治久安的前提与基础。所以,改革过程,积极的导向与稳定的预期尤为重要。

 

  一是探索新的地方激励框架。地方竞争模式是多年来中国式发展道路探索出的特色,在过去经济底子尤为薄弱,社会可分配财富严重不足的背景下,对于释放生产力有其合理之处。但其激励目标过于片面单一,在中国社会从一味追求经济高速增长转向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阶段,立足于社会长远发展、自然和谐共处以及社会福利合理分配等因素进行调整,势在必行。基于此,可针对地方提出相对明晰的覆盖地区可持续发展,兼顾地方特色的激励导向体系,同时设立制度红线,遏制某些不想作为、不敢作为以及乱作为的现象,激励与约束并举,力求在动态调整中逐步形成新的地方竞争框架和势头。

 

  二是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形成新的相对稳定、健康的央地权责格局。政府间财政关系涉及宏观治理的均衡与稳定。本轮改革,财税体制调整亦被提升到国家治理层面的高度。在社会群体对政府整体公共服务的期待和诉求日渐提高,公民对自身权益更为关注的背景之下,政府间权责关系的划分以及相应的政府收入分配对于保障社会基本公共服务,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对整体宏观经济的冲击等等,意义重大。而对于像中国这样疆域广阔,地区差异大,人口众多的单一制国家而言,这种划分既要考虑整体的统一,又要照顾各地现实需求的差异,还要顾及全国范围内的均衡,三方面缺一不可。

 

  三是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给企业家们以稳定的预期。一方面,继续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与干预;减税降费,将企业减负落到实处;积极推进金融市场改革,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多渠道消除实体经济中不利于投资与创新的环节与内容;另一方面,营造法治环境,完善法律体系,加强产权保障,以法律方式平等保护和约束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相关行为,给企业家,尤其是实业家们充足的信心。

 

  四是稳步推进非政府公共部门的改革。特殊的国情造就了中国具有庞大的非政府公共部门。这些部门往往介于市场与政府之间,一些行使着政府的功能,却披着市场化的外衣,徒增企业成本,扰乱市场秩序;一些具有竞争的属性,却完全以行政手段和方式管理,活力严重不足。所以,持续推进非政府公共部门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实现其公共职能与市场职能的分离。进一步明确竞争性事业单位的身份,放开其手脚,市场的问题交于市场,按照市场化规律运作,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释放其活力;具有公共职能的收归政府,以行政化方式管理,财政资金作保障,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提供规范。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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