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今年辽宁新农合人均补助拟增40元达到420元
07.04.2016 16:28
本文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今年,我省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预计增加40元,达到42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50元。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元。
昨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多部门发布新农合新政策,除了提高人均补助标准,新政策还向农村贫困居民倾斜,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今年我省将逐步取消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推行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只预交个人应承担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贫困居民持有效凭证实行先住院诊疗后付费的结算制度。
还将启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开展门诊放化疗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开展门诊放疗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将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
在新政策对农村贫困居民倾斜方面,包括农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对经新农合支付和医疗救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然过重的,将其信息提供给慈善组织寻求帮助;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至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贫困居民经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民政部门按政策及时给予救助等。
本文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7.04.201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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