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农合工作成绩显著 全省参合率达到99.19%
省卫生计生委一直致力于强力推动全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及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卫生计生工作重点,2016年以来,我省新农合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取得进展。
新农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参合率达到99.19%,筹资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70元,筹资总额突破百亿,全年受益人次3230万,实际筹资、补偿支出和农民受益人次均同比增长11%以上。救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19.39万人,新农合补偿支出10.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3%、9.06%。新农合政策惠民力度加大,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10%,将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门诊放化疗和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
建成省、市、县三级新农合信息化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完成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对接,在具备省内转诊管理、基金管理、业务监测、数据分析、查询统计等功能的基础上,也具备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功能。实现了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开展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试点。我省与吉林省、海南省等7省(市)成为全国首批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地区,在此基础上,我省等8省(市)又与全国其他省(市)的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签署跨省就医结报协议,将异地就医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的200家定点医疗机构,为2017年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统筹地区,42个县86所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结算,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病种和病例全覆盖。精神病住院按床日付费、结核病门诊治疗按疗程付费全省覆盖。新农合宏观调控初见成效,形成两降、三增成效,新农合资金使用率和县外次均住院补偿费用同比下降0.5%和6.9%,县域内住院和门诊补偿人次数同比增长13%和6.4%,县级住院补偿资金所占比例增加2%。
实现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经办机构“一站式”报销服务,61所市级、346所县级定点机构实现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同步结算。部分地区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提升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合理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补偿10.59万人次,支出19.34亿元,同比增长9.2%,实际住院补偿比提高12.38%。
完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调查,确定我省15.4万贫困人口。出台新农合倾斜政策,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扩展重大疾病保障和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开展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血液透析免费治疗以及在56个统筹地区实现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等16项医疗保障惠民措施。
医保制度作为“三医联动”的重要一环,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整体服务绩效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7年要继续完善新农合政策,逐步统一新农合市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和范围,逐步推进新农合基金管理市级统筹,增强新农合保障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医保基金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差异化支付政策,开展住院按病种、按床日付费为主,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有序就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现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结算全覆盖,探索在城市公立医院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加大专项检查、抽查以及人工审核力度,落实基金监管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骗取和套取新农合资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好新农合基金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充分利用新农合结余资金,大力实施精准健康扶贫工作。农村贫困人口门诊、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均在2016年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对特殊困难家庭实施新农合兜底保障。继续做好新农合患者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推广普及工作,扩大新农合患者跨省就医即时结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