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0号)

02.04.2020  13:01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令要求,针对国内外疫情防控新形势,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坚持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拓展我市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从严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将无症状感染者排查防控作为严防疫情反弹的重中之重,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以对待“有症状”的措施科学应对“无症状”带来的感染风险,切实做到应检尽检、应控尽控,慎终如始、一抓到底,有效遏制可能形成的疫情传播。

  二、加大无症状感染者筛查。做好疫情跨境输入输出防范,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三个一律”工作要求,对所有境外入沈人员一律做到一视同仁,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分区分类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同时,结合复工复产复学就医等实际,即日起从重点地区来沈的学生、返工复工人员、就医者以及援鄂医疗队成员,包括所有与已出院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生活的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最大限度发现隐患。

  三、及时诊断无症状感染者。经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阳性者,要立即按相关规定由市急救中心120专用急救车转运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留观,并立即启动市级专家组会诊。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的,定点医院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和省级备案,坚决防止迟报瞒报漏报。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留观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及影像学改变,要在2小时内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病例资料,并按照规定进入确诊程序。

  四、严格无症状感染者医学管理。对无症状感染者等同于确诊病例实施全流程医学管理,隔离治疗工作由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全流程不少于14天。经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达到出院标准的,须在定点医院继续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解除隔离后进行365天每日健康自测和属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健康随访,并进行必要的自我防护。

  五、快速开展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无症状感染者后,其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报送和发布等均按照确诊病例相关要求开展。各级疾控部门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三级审核,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要立即全部转至市级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

  六、落实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范措施。加大防疫知识科普宣传力度,继续倡导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增强疫情防范意识;指导老年人群体、弱体质群体、有其他基础疾病患者群体加强自我防护;复工复产复学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减少聚集、减少流动,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