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税收新特征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出现的一些趋势性变化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迎接新常态,适应新常态,认识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也是税收领域的大趋势。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税收工作呈现出一系列的新特征,最为显著的就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新常态下税收法制建设步伐将加快。长期以来,由于税制改革没有完成,我国的税收法制不健全,在18个税种中,只有3个税种是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15个税种都是以税收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税收立法层级不高,纳税人认同度较差,税收执法刚性不强,依法治税困难较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不断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常态下的税收法制建设将步伐加快,新的税收法律体系将逐步建立。
税收收入面临挑战。新常态下,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在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的税收高速增长难以为继,在经济减速和结构性减税的双重压力下,税收收入的增长实现理性回归,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将由2位数降低为1位数,税收弹性系数将由大于1转变为小于1。
宏观税负水平将长期稳定。新常态下,中国经济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GDP的构成将会发生重大变化。自从1994年大规模税制改革后,伴随着GDP的快速增长,宏观税收负担水平持续上升,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由1995年的9.93%上升至2013年的19.43%。新常态下,税收收入结构必将发生变化,转变经济增长发展方式将导致增量税收贡献下降,存量税收贡献上升;深化税制改革将导致经济领域税收贡献下降,社会领域税收贡献上升;预算体制改革将导致收费项目减少,费改税力度加大。增减变化互相抵消,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将长期保持稳定或略有上升。
税制结构发生变化。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中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与其他税收共同构成了基本的税制结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推进增值税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在税收收入中间接税比重将稳步下降,直接税比重将逐渐上升,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将长期存在。
税收征管面临新挑战。新常态下,政府大力简政放权,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使税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按照最大限度规范征税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的指导思想,应加快税收征管法的立法进程,为新常态下的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保障;加快税收征管流程再造的步伐,统一规范纳税服务程序;加快以“金税三期”为标志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由以票管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加强跨国税收管理的国际合作、国家征管互助合作普遍实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