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爱国卫生运动自1952年发起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时隔25年来又一次专题印发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文件。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做重要讲话和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调研时多次强调:没有人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办实一件事赢得万人心;厕改是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标志性,可以说“小厕所、大民生”。2015年1月,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前,李克强总理对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结合深化医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牢固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加强爱卫会组织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爱国卫生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做了重要讲话,对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充分调研论证,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体思路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4个部分。
(一)明确总体目标
明确了近一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按照2015年底、2020年底两个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具体目标的设置与全国爱卫会《行动方案》各项目标相匹配,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相对接。
具体目标:到2015年底,完成300个村庄综合整治;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3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4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0%;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20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到高95%;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具备条件的乡镇、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全省城市总数的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全省乡镇(县城)总数的5%。
强调重点任务和牵头部门
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从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积极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3方面确定9项重点任务并明确牵头部门。
1.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1)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牵头单位为省宜居乡村领导小组、省爱卫会。
(2)加快农村改厕进程。牵头单位为省宜居乡村领导小组、省爱卫会。
(3)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为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
(4)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牵头单位为省卫生计生委、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服务业委。
2.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5)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牵头单位为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辽宁日报社、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6)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牵头单位为省体育局、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直机关工委、省卫生计生委。
(7)落实控烟措施。牵头单位为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办、各级人民政府。
3.积极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
(8)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牵头单位为省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9)启动健康城市建设。牵头单位为省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加强组织领导提出针对性措施
结合国务院《意见》要求,针对我省爱国卫生工作存在的法制化水平不高、协调功能不充分、群众工作方法有待创新、基层能力弱化等薄弱环节的实际情况,从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机构、强化政府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创新工作模式、完善督导考核6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