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新手段为减排添劲
辽宁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以实施“蓝天工程”为重点的大气治理攻坚战,不仅有效地扼制住了空气污染加剧的趋势,更使全省主要污染物削减能力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
早在2012年,辽宁省启动“蓝天工程”,率先在全国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总投资达千亿元,具体实施5852个项目。截至2014年年底,辽宁共完成大气治理项目4277个。
辽宁出台的创新举措
●成立第一支环境航空队伍
●组建全国最大的环境监理公司
●组建交叉任职的环境安全保卫总队
●出台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率先将无人机 应用于环保领域
采用经济、科技等手段,探索监管新路子
辽宁省出台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如规定允许往地表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由100毫克/升提高到50毫克/升,整整提高了一倍。实施标准后全省每年将减排化学需氧量20万吨左右, 大大减轻了辽河流域的纳污压力。
出台了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以地级市为单位,对主要河流出市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水质超过目标值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扣缴补偿资金。
辽宁省在国内率先将无人机应用于环保领域,先后实施了京沪高铁环保验收、中缅管线环境航空监理、三峡环保验收、丰满水电环保评估等一批重点工程。
在全国环保行业成立第一支环境航空队伍,均由我国首批环境航空硕士研究生组成。目前,无人机每天升空采集空气样本已成工作常态。
作为环境保护部首个试点省,辽宁积极探索环境监理制度,并组建了全国最大的环境监理公司,监理人员达3000多人,监理了西气东输、中缅管线、四川和广东大炼油等一批全国重点工程;辽宁以钢铁、电力企业为重点,对32家央企的188个项目实施限期治理,同时抄送集团总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取得明显成效。
组建了交叉任职的辽宁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配备25名环境警察,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健全环保与公检法以及金融电力等部门的合作机制
辽宁省建立环保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检察院、法院充分合作,实现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2014年春,辽宁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亮剑斩污”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肆意排污等10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打。
辽宁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环保和公安将联合执法,无缝衔接;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环境污染案件,两部门将联合挂牌督办并跟踪监管,并组建了辽宁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尤其是对辽宁省最大的饮用水水源地——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了高密度的监管。
同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并推出市民举报环境污染查实有奖机制。据辽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已有百余起恶意排污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建立环保和银监部门环境违法贷款限制工作机制,联手推进绿色信贷并切断违法企业资金链。
2014年4月,辽宁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沈阳市中南热力有限公司等2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已有63家环境违法企业被实施了绿色信贷限制措施。
建立环保、电监部门环境违法供电限制工作机制,切断环境违法企业的生产链条。2014年,辽宁省环保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能源监管局签订了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率先在国内建立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供电限制的工作机制。同时,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富达造纸厂等9家违法排污企业,列为首批采取终止供电措施的企业。2015年1月初,东北能源监管局和辽宁省电力公司配合辽宁省环保厅,对被当地取缔关闭的东港前阳恒昌纸制品厂等9家环境污染企业实施停电强制措施。
创新监管体制,消除肠梗阻,提高管理效率
在监管体制创新上,成立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在全国河道治理和保护方面开创了先河。为解决流域管理职能交叉问题,辽宁省在辽河及大、小凌河干流上建立了省级保护区,并成立了正厅级的管理局,还成立了由省公安厅和辽河局共同管理的保护区公安局。此举不仅加速辽河治理,又为巩固辽河治理成果并率先建设全国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从体制上理顺了关系。记者获悉,2014年,辽河通过了历时一年的“摘帽”国家复检。
此外,为解决污水处理厂建管分家的问题,辽宁将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职能由建设部门划归环保部门,并成立了辽宁省污水处理管理中心,统筹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实现了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监管一体化。2014年年底,辽宁省又通过实施“天眼工程”,对全省160余座污水处理厂实施视频监控。目前,全省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能力为846.7万吨,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