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纪委:2004年后不报销招待费

29.12.2015  14:19

  新闻到底: 《村干部吃饭打白条七年欠饭店七万

  新闻闪回:房女士在沈阳新民市于家窝堡乡于家窝堡村经营饭店,2006年至2012年,原村支书于永宏和原村主任王

  佐祥多次到房女士的饭店就餐,共打下欠条10万元,后偿还3万元,其余部分至今拖欠。

  被欠7万元饭费的房女士依旧心急如焚,昨日她表示事情解决毫无进展。

  于家窝堡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听说过房女士被欠饭费一事,认为房女士不应等欠款增加到10万才索要饭钱。

  新民市纪委工作人员表示,2004年后已不允许报销招待费,村里不可能为原村支书和原村主任支付这笔费用,房女士还是应该走法律途径寻求最终解决。

   “欠2万时为啥不要?”

  昨日下午,辽沈晚报记者拨通了于家窝堡乡政府办公室电话,一位男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表示,听说过房女士被原村支书和原村主任欠下饭钱一事。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好几年前的事了……他们村里特别穷,没钱,想还也还不上,现在村里还有将近100万的外债。”

  他表示,房女士就此事向乡政府反映过。“向上级反映会有助于解决问题吗?”记者问。“我认为不一定有助于解决,欠2万时为啥不要?为啥等10万时才要呢?各方都有责任。”这名工作人员说。

  房女士说,饭钱并不是累计到10万元才开始追要,“欠一两万的时候就开始要,他俩总是说等村里账上有钱就给,一来二去拖到现在。

  “还得走法律途径”

  房女士说没向纪检部门反映过此事。于家窝堡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表示,印象里“她应该是没到纪检部门反映过。”这位工作人员提供了于家窝堡乡李姓纪检委员的手机号,但记者几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随后辽沈晚报记者拨通了新民市纪委信访室电话,工作人员听过记者讲述后表示,2004年之后不允许报销招待费。原村支书和原村主任欠下饭钱的时间是2006年至2012年,村里不可能为二人支付欠下的饭钱。

  “他们就餐应该是以个人身份,与饭店发生的欠款属于经济纠纷,还是起诉吧。”这位工作人员说。“房女士已经起诉过,而且胜诉了,但还是没要回饭钱。”记者说。“要寻求最终解决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工作人员说。

   “等我啥时有钱啥时还吧”

  昨日下午4时许,辽沈晚报记者拨通了原村主任王佐祥的电话。

  “我们俩(指与于永宏)什么时候说不给钱了,得给我们时间啊……”他说,“这钱是我个人花了吗?我去过几回……”

  “新民纪委说2004年起就已经不给报销招待费了,您去吃饭只能算是个人消费,这个规定您知道吗?”记者问。王佐祥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复强调“这些年欠下的饭费不是自己一个人去吃的,不是不还,需要时间。”

  “这个事已经拖了好久,您打算什么时候解决呢?”记者问。

  “等我啥时有钱啥时给吧!”他说完挂断了电话。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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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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