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和用活力度
记者日前从新疆财政厅了解到,新疆上半年多举措扎实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62.6亿元。
尽管截至今年5月底财政厅已确定收回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和各地财政存量资金56亿元,但到6月底,在获知自治区审计厅新审计发现部分单位结转结余财政资金后,新疆财政厅及时采取收回措施,使自治区上半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增至62.6亿元。
据悉,新疆财政厅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视作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方案》,先后7次召开专门的厅长办公会、2次召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视频会,安排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该厅还通过对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和各地州市上报的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的认真梳理以及专项检查组的全面检查,及时确定需要处理的结转结余资金额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收回力度。
除了监督检查等清理工作,新疆财政厅还积极与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大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的审计力度。此次新收回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就是新疆财政厅在7月中旬审计报告正式出台之前从审计厅第一时间获得审计情况后及时予以收回的。
对于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新疆财政厅并不是一收了之,而是及时进行拨付使用,非常注重用好。据了解,对于收回的结转资金以及超过规定比例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新疆财政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盘活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统筹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支出或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新疆各地州市财政收入下滑明显、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财政收支矛盾有所缓解,改革和民生所需的资金得到部分解决。
“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开展之前,部分部门单位认为只要资金下达到单位就是单位的钱了,什么时候花自己说了算,从而使资金沉淀现象较为严重。”新疆财政厅预算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开展后,部门单位的这种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申请资金时更加谨慎,使用资金时更加积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同时,新疆财政厅将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相结合,对各地及部门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存量资金管理三个方面梳理出17类存量资金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激活各级财政部门沉淀资金和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方面提出10项工作构想,形成了《财政存量资金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此外,新疆财政厅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作为当前财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制度办法,规范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盘活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建立健全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跟踪监控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高预算的可预见性和可执行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及预警机制,逐步降低财政存量资金的规模。
(记者 高红海 通讯员 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