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补贴“降标”促优胜劣汰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四部委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开始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但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长期执行补贴政策导致一些企业形成“补贴依赖症”,产业竞争力不强等新情况、新问题。
2016年以来,根据技术进步情况、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国内外产业发展情况等,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发挥补贴政策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转型。通过精准施策、系统调整,集中支持优势产品和核心技术产业化,形成技术创新引领下的经济增长点。主要措施有:
一是 适度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按照技术上应先进、质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技术指标上限不做调整,防止企业盲目追求高指标忽视安全性,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推动技术加速进步。同时,进一步简化现行补贴指标体系,为企业开发产品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是 加大退坡力度,分阶段释放压力。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这一退坡比例与当前整车综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适应。
三是 优化清算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四是 设置政策过渡期,保证产业平稳过渡。过渡期间补贴标准适当降低。
五是 强化非补贴政策作用,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自2019年起,新政策规定对符合汽车产品公告要求但达不到补贴技术门槛的产品,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六是 营造公平环境,取消地方购车补贴。要求地方从2019年起完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将购置补贴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七是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综合性能。新政策规定将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