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新规”防范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风险

03.02.2016  10:31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何雨欣 谭谟晓)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立下十二条“新规”,这也意味着“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这一业务形态将强化监管,重在防范风险隐患。

  保证保险是一个老险种,相比其他险种,因其较为灵活的特点可以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挥明显效果。例如小微企业或个人想融资却没有抵押物,买份保险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2015年,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人获得融资金额1015.6亿元,其中,有25个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共支持12.3万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贷款188.6亿元。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传统与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开始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这无形中扩大了风险领域。该通知是在中国保监会近日对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开展全面风险排查的基础上起草的,对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采取“加强管理”与“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度,并用十二条“新规”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立下规矩,明确保险公司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并在与互联网平台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合作互联网平台不得存在上述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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