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承办各项比赛,向参赛方收取的报名费是否免征营业税?
21.11.2014 16:31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但高校承办比赛收取的报名费属于非教育劳务,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不能减免营业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1.11.2014 16:31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但高校承办比赛收取的报名费属于非教育劳务,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不能减免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