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也有期限 别超过合同结束日90天

09.04.2015  17:49

昨日,沈阳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郭艳凤做客本报民声互动栏目,接听了市民就旅游维权问题的咨询。

热线实录  团费交了,旅行社为啥没给开发票

市民高先生咨询:签了旅游协议后也交了团费,请问旅行社是否应该给我立即开发票?

郭艳凤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旅游者交付完团费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热点解答  留好旅游合同维权很关键

沈阳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郭艳凤表示,现在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维权意识增高,知道自身权益需要保护,但往往不懂如何维权,在平日里接到的投诉中,很多旅游者因没有证据(旅游合同、发票等)而不得已只能放弃旅游维权。

同时,也切忌过度维权,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首先考虑如何减少损失,完成旅游行程,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赔,不要人为扩大损失。

旅游投诉的范围

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提醒  遇以“赠送券”等低价推销旅游,您得多留心

1.选择有资质、信誉好、实力强、服务质量好的旅行社。2.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不要被“赠送券”、送保健品、送保险等,以低廉的旅游价格推销旅游产品所迷惑。3.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注意食、住、行、游、购、娱各项具体内容,要使用旅游和工商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合同范本。4.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出游时应购买游客意外保险。5.在出游团队中,游客应推荐团队监督员,义务监督旅行社和导游员是否按照标准提供服务。6.出游时,要注意火车晚点、航班延误或取消。7.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首先考虑如何减少损失,完成旅游行程,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赔。8.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9.旅游者遇侵权,应保存有关证据,首先与旅行社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其次如不成可向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投诉咨询电话:024-22821999。10.购物或自费要慎重,按合同进出购物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