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业务员私刻印章9万出境游押金遭拒退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闫尚报道 2013年,杨先生与家人进行了一次欧洲之旅。
为确保出行顺利,杨先生专门找了正规旅行社,并仔细确认了各个细节,自认为万无一失。可回国后,他还是遇到了困难:旅行社以收据上的印章是业务员关某私刻的为由,拒绝退还9万元的出境押金。
那么,出境游押金咋交才安心?
遭遇“骗子”押金打了水漂?
2013年8月,市民杨先生在沈阳市和平区某大型旅行社的一间门市部询问了关于欧洲旅游的情况。随后,杨先生在这家旅行社报了双人的欧洲游,并支付了24800元的旅游费、9万元的出境押金。
杨先生回忆,与他签订合同的是该门市的一位关姓业务员,关某分别向他出具了2份带有该旅行社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在出境押金的收据上明确注明“此押金于两位旅客回国销签结束后(约一周之内)返还”。
当年9月末,杨先生顺利结束了欧洲之旅。随后,他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到该门市要求返还9万元出境押金,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
工作人员拒绝的理由是,杨先生收据上的印章是业务员关某私刻的。“因为这事,姓关的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逮捕了。 ”
杨先生听了,直接蒙了:“我和姓关的是在旅行社正规门市签的合同,我就是用这份所谓私刻印章盖章的旅游合同顺利参加了你们的欧洲游。为什么最后要9万元旅游押金时才跟我说业务员有问题?我这9万元押金就这么打了水漂? ”
法院判旅行社退还9万元出境押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旅行社是“欧洲游”的组织者,原告正是在该旅行社的门市报名参加的旅游,缴纳旅游费用,实际参加“欧洲游”并按时回国。原、被告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
关于收款收据,旅行社虽称印章是关某私刻的,但从杨某二人已经实际参加“欧洲游”并按时回国这一事实,足以证明被告授权其下设的这一门市收取上述费用。这枚印章是否为关某私刻并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效力。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旅行社返还原告杨某9万元押金,并给付迟延付款利息。
链接出境游押金咋交才安心
2015年初,北京某旅行社向387名游客收取出境押金2411万元,游客按期返回后,该社逾期未返还押金,引发游客投诉。
为此,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防范出境游押金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更多被视为企业与游客之间的合同行为。旅游部门建议市民最好与旅行社协商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如旅行社一定要现金担保,建议采取三方共管等形式,一定不要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
此外,在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游客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标明担保形式、数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闻延伸
游客私自脱团旅行社可不退出境押金
2010年9月,许某与成都一国际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澳大利亚游,交纳旅游费用9800元及保证金2万元。合同中特别约定,合同一经签署,非因签证等原因不得取消参团,中途退团或延期参团则不予退还费用。
许某在到达澳洲后在未告知领队及团队其他成员的情况下,两次携带所有行李离开。为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许某随后被旅行社终止行程送返回国。
回国后,许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对此案,成都中院认定,出境游游客许某擅自脱团,旅行团终止其后续行程并送返回国,不退还保证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