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旅行社老板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送12人到韩农场打工

02.09.2015  08:35

  大连某旅行社女老板孙某某通过韩国一家旅行社员工联系,以旅游者名义送12人到韩国农场拔萝卜打工。但该12人在韩国入境时被警方识破后遣送回国。法庭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且人数众多,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对孙某某判刑6年,此案于今年8月上旬发生法律效力。

  今年37岁的孙某某是大连一家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去年12月中旬,朱某某找到孙某某,让她帮助联系办理到韩国打工事宜,两人商定从打工人员的工资中提成作为两人的好处费。孙某某联系上了以前有过工作来往的韩国一家旅行社的员工,让对方帮助联系打工的事。经对方联系,韩国一家农场需要劳力拔萝卜,定下此事后,孙某某决定以旅行团名义将一批打工者送到韩国的农场务工。12月下旬,朱某某、孙某某各自联系到7名、5名愿意到韩国农场的务工者。孙某某要求每名出国打工者需要向她交押金1万元人民币。孙某某联系到的5名务工者向她交了押金及机票款等费用,朱某某联系到的7名务工者交给孙某某一半押金5000元人民币及机票款等,双方签订了用工协议。

  孙某某为该12人编造了出国旅游的虚假出境事由,利用去济州免签证的条件,以旅游事由填报了海关申报单等。今年1月5日,孙某某带上该12名务工者及3名旅游人员到达周水子国际机场。在机场时,孙某某告知12名务工者当有关人员询问时,回答去韩国旅游。当天下午,孙某某及15人到达韩国济州岛机场,入境时,韩国警方发现该旅游团大多数人员面貌及衣着均是一副中国中年农民形象,觉得该旅游团若干人员入境目的可疑。经过盘问,以入境事由不明阻止入境。1月8日,该团人员被遣返回国。大连警方当即介入调查,案情真相被查出,次日孙某某被拘捕。

  庭审时,被告人孙某某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说,孙某某组织偷越国境的人数应认定为5人,而不应认定为12人。其为犯罪未遂,且为初犯,请求法庭对她从轻处罚。法庭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组织偷越国境的人数为12人,属人数众多,律师的该节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日前,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对孙某某判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