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玩家注意:鞍山这些场所“禁飞”
10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省公安厅9月28日通报的关于“低慢小”飞行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来看,以无人机为代表的“低慢小”飞行器已经明确其禁飞区域。
那么鞍山哪些地方“禁飞”无人机呢?看看警方给出的答案。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一名负责人介绍,随着以无人机为代表的“低慢小”飞行器的日益普及,无人机飞入净空区、禁飞区的事件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空管秩序。
根据省公安厅部署,鞍山已经落实属地派出所、分局治安大队、市局治安支队三级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辖范围,以民用机场净空区域为重点实行不间断的日常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低慢小”飞行器以及“空飘物”升空。
放飞无人机前,这些内容看仔细
记者从省公安厅官方网站获知,省公安厅已经起草了《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已于今年9月13日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全省实行。
●《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无人机的禁飞区域。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机。
禁飞区域: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军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要部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通告》明确了无人机生产、销售厂商、使用单位和相关协会组织等,从事培训、试飞、作业的可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划设可飞空域、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可以实施。
●《通告》中还指出,根据社会需求和安全条件,空管部门将划设一定范围的可飞空域,及时对外发布、简化报备手续,供航空爱好者升放无人机。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丹一) 作者: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