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无妄之灾!男子咋上了诚信黑名单?
因为有不良贷款记录,张先生贷不了款,新房买不上了,不得不向开发商申请退房,并按购房合同支付了2万余元违约金。事后,张先生弄明白了:有人冒用自己身份造成不良贷款记录,遂将贷款信用社告到法院。5月14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信用社被判赔偿退房违约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8626元。
无妄之灾——天降不良记录
2013年12月6日,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屋。张先生交首付款7万余元,准备按揭贷款15万元。可是,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却被告知,其名下有不良贷款记录,无法办理贷款。他查询发现,自己在沈阳某信用社有4笔贷款,金额共4万元,到期后没有偿还,因此被银行列入金融系统黑名单。
张先生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不得不向开发商申请退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两万余元违约金。
找根源——有人冒用身份证贷款
经调查发现,有人冒用张先生的身份证在某信用社4次贷款。
经相关部门笔迹鉴定,这4笔贷款借款凭证贷款人应签名的地方也不是张先生本人亲笔签字。张先生对4笔贷款并不“知情”。他将信用社起诉到法院,认为信用社构成侵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不良贷款记录,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
信用社则认为,不良贷款记录是张先生对自己身份证管理不严造成的,他自己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判赔28626元损失
法院认为,信用社未能举证证明他人以张先生的名义贷款征得其本人同意或授权,因此张先生对这4笔贷款不承担民事责任。信用社在贷款审核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先生出现不良贷款记录,在金融诚信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使他的信用评价被降低,无法行使贷款的权利。因此,信用社的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信用社停止侵害,撤销张先生的不良贷款记录,赔偿退房违约金236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告银行名誉权案增多
记者从市区两级法院翻看判决时发现,近年来因不良信用记录导致客户告银行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就已经超过10件。记者注意到,目前告银行侵犯名誉权的案件,银行基本全败诉。
删除不良信用记录为何要上升到司法层面?市法院民一庭一位法官分析认为,告银行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主要是客户身份信息被盗用,银行未经审查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形成客户不良信用记录引起的。但客户签字、手印等信息是否为盗用,银行只相信司法鉴定结论,依据法院判决决定是否撤销,所以客户只好诉至法院。
应注意个人信用管理
目前发生的告银行侵犯名誉权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很多情况下,当个人信用被“抹黑”,已经影响了信用记录时,消费者可能并不能及时知情。在办理下一项业务时,比如申请开户信用卡申请失败时,才知道遭受侵害。
法官为此提醒办理银行个人业务的消费者,要提高对自己个人信用的关注,及时了解和核对个人信用。还要注意对自己身份信息的管理,比如身份证不要轻易借给别人办事情,避免被别人盗用。
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的信用出现了偏差,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才会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