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男”拿弹弓打玻璃被判刑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报道 酒后和朋友发生口角,打开公寓的消火栓并踹坏电梯;喝得酩酊大醉,对等信号的出租车一顿拳砸脚踹;闲来无事,发射弹珠射击对面建筑物的玻璃……
近日记者从检察院获悉,三名被告人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男子发弹珠射居民楼玻璃获刑
32岁的丁波,高中文化,无职业,平时总是无所事事。
2014年10月22日晚7时至10月28日晚7时许,丁波在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附近小区内,多次用弹弓发射弹珠的方式,将相邻的一家医院学生部寝室的玻璃毁坏,经鉴定物品价值2000余元;将小区一居民家的玻璃毁坏,经鉴定物品价值160元;将自家对面一居民家的玻璃毁坏两次,经鉴定物品价值80元。
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波犯寻衅滋事罪,2015年5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丁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案例二:为泄私愤打开消火栓淹了居民楼
李明,20岁,初中文化,无职业,经常和朋友在一起喝酒。
2014年1月9日,李明又和朋友聚会喝酒,当晚8时许,因为一些琐事,喝得醉醺醺的双方发生了口角。为泄私愤,李明将其租住的铁西区万达公寓一室内的冰箱等物品损坏;又将该公寓某层的消火栓打开,造成多家住户屋内被淹;随后又将该公寓的3部电梯踹坏,经鉴定,电梯配件损失价值4.7万余元。
本案2014年12月26日向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明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酒后对出租车拳砸脚踹
海城小伙刘强,25岁,初中文化,无职业。
2015年1月25日,刘强和朋友喝醉酒后,两人晃悠悠地走到铁西区保工街十马路路口处,对着一辆正在等信号的出租车拳砸脚踹,造成车门、前挡风玻璃、大灯、保险杠等损坏。经鉴定,该出租车损坏总价值2500余元。本案2015年5月8日向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强任意损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