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无证借车上路 朋友驾照也被吊销

04.12.2014  11:31

  交警在路面执法过程时常遇到正在考驾照的学员着急开车上路,结果以无证驾驶被处罚。学员驾车往往都有家人和朋友陪同,这样一来,家人和朋友把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开也要受牵连,不仅罚款2000元,还将被吊销驾照。

   找朋友练车被拘15天

  徐某是本市某驾校的学员,一直想借朋友的车练练手。 11月19日21时50分,他和朋友刚开车到甘井子区明珠路寿山公园路段,就看到前方20米处,交警和蓝鲨机动队的民警正在设点检查。见情况不妙,徐某和朋友紧急换位。等到民警进行例行检查时,原来坐在副驾驶位的汪某称一直是他在开车。可是他们万万没有料到,甘井子大队的交警早用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录下全部过程。铁证如山,交警对徐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2000元;“好心”陪练的朋友汪某,也因把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买假证开车被罚5000元

  海港大队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也查处过学员无证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学员王某在开发区某驾校学习驾驶技术,因为嫌考试周期长,动起了歪脑筋。他通过路边的野广告,买来一个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王某持着假证,开着自己刚买的新车就这样上路了。

  去年1月21日,王某开车去大窑湾保税港办事时,路遇交警设岗检查,被逮个正着。王某不仅无证驾驶,还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律师提醒,车主在明知对方没有驾照或饮酒情况下仍外借车辆,要承担事故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