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卖两年没过户 无证醉驾新车主害原车主险赔36万

28.01.2016  07:23

  沈阳吴先生将货车卖给了马某两年,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给自己埋下了无穷的隐患。为躲避交警查处,无证醉驾的马某超速逃跑途中撞死一人、撞伤一人。

  虽然货车投保了100万元保险,但因为马某无证醉驾,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限额中赔偿12万元,剩余的数十万元是由马某承担还是由原车主吴先生承担,目前还没有最终结论。

  货车卖两年多没过户出事了

  辽中吴先生名下有一辆货车,早在2013年时就卖给了老乡马某。双方买卖完车辆后,却一直没有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015年3月29日,吴先生突然接到交警的电话,询问他货车的情况。吴先生如实告诉交警,货车已卖给了同村马某二年多了。直到9月份,吴先生接到法院传票,才知那辆货车出事了,撞伤一人撞死一人。

  原来,马某驾驶货车时,看到交警设卡检查。没有驾驶证还喝了酒,马某看到警察过来让其停车,不但没停反而加速向后倒车,将身后一辆越野车撞毁,开到大潘蔬菜批发市场门前时,将71岁行人赵某撞倒当场身亡,随后又将骑人力三轮车的孙某撞伤……

  逃跑途中,货车爆胎马某弃车而逃,找到哥哥让其出面顶包。哥哥劝说马某投案自首后,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车辆没过户原车主成被告

  当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时,死者赵某的家属提出了50余万元民事赔偿,伤者孙某提出了近22万元民事赔偿。虽然货车投保了100万元交强险和第三者险,但由于马某无证醉驾,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元,剩余36万余元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因货车登记在吴先生名下,吴先生被列为被告。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吴先生,但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货车早已转让并实际交付给马某。

  该车从交付时起就已发生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法律效果,吴先生既不能控制和支配该车,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而马某才系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最终,法院判决剩余36万余元赔偿均由马某承担。

  同时,马某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目前,马某和赵某家属、伤者不服,提起上诉。此案仍在审理中。至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赔偿金额到底应该多少,这笔赔偿到底用不用吴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是个未知数……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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