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前可到社区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

09.09.2016  22:17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杨晓明)近日,在一些小区居民微信群、公告栏中等处粘贴出新年度的医保缴费通知。记者获悉,即日起到11月15日为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时间,参保人可携带户口本到相应的社区办理续费。

  通知显示:享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的18岁以上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人员每年缴纳558元,普通学龄前儿童及怀孕28周的准生儿个人应缴150元。成人的558元中包含了38元的大额补充保险,儿童的150元中也包含了大额补充保险10元。

  此前,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至了420元,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个人所享医保待遇并不会发生调整。提高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实际上是扩充了医保统筹基金的大盘子,只有大盘子扩充了,才能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目前,沈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已达95%以上。依据现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就医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月20元(在校大学生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住院报销,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

  除此以外,达到起付线后,还可享受大病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手续如何办理

  续保:儿童在学校办理,成人到社区办理。

  新参保:成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直接到社区申请办理参保。

  新生儿: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沈阳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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