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网约车的驾驶员注意啦 沈3月1日受理考试申请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闻英奇)近日,《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细节,记者注意到,沈阳市交通局同时公布了沈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文件解读,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办受理时间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考试申请受理时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3月1日可申请考试
沈阳市交通局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申请受理时间自2017年3月1日开始受理考试申请。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
(4)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进行网上或现场申请
网上申请可登录市交通局网站(http://www.syjt.gov.cn),选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栏目进行;对现场申请的申请人,如需参加培训,可到沈阳市交通局行业培训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299-3号或铁西区保工街北四中路11甲5号)或沈阳市交通驾驶人培训学校(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东路98号)现场报名。
如申请人不参加培训直接考试的,除以上几个报名地点外,还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分中心出租汽车窗口(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交通大厦B座一楼)报名。为方便自学考试的申请人,市交通局将在网站(http://www.syjt.gov.cn)上公布考试大纲,需要教材的可到培训机构自行购买。
巡游车司机4月1日起可申请
2017年3月1日前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符合网约车驾驶员条件的,可于4月1日起持从业资格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同上)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分中心出租汽车窗口(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交通大厦B座一楼)、沈阳市交通局行业培训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299-3号)或沈阳市交通驾驶人培训学校(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东路98号)申请网约车从业资格增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3月15日起可申办
沈阳市交通局明确,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所需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2)申请人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车辆的登记证、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缴税凭证及复印件;(4)相应的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受企业雇佣的驾驶员还应当提供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5)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6)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7)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申请。
申请人可进行网上或现场申请
网上申请可登录市交通局网站(http://www.syjt.gov.cn),选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栏目进行;现场申请受理部门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分中心出租汽车窗口(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交通大厦B座一楼)。
-焦点问答
网约车驾驶员应有沈阳户籍或居住证
问:《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网约车驾驶员规定了哪些条件?
答:申请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在沈阳市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记录等。
合乘车收取费用不得超过出租车一半
问:《沈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二是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免收费用或与合乘者均摊共同出行期间的车辆燃料成本、路桥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得收取计时费用及其他费用;需分摊的每公里合乘费用总额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三是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备案,合乘车辆、驾驶员和合乘者必须在平台注册。四是每辆车每天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4次。
新政设定过渡期不合规车辆和人员将清退
问:新政是否设定了过渡期?
答:《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2017年6月30日前为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市交通局将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车辆、人员履行相关手续,同时,清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人员。政府相关部门间将密切沟通、加强协作,依法推进网约车新政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