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10日审首案
本报讯 记者隋冠卓报道 位于沈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案确定为经济纠纷案件,将于3月10日公开审理。
昨日上午10时许,最高法网站发布的开庭公告显示,此案为上诉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与被上诉人某银行鞍山立山支行、辽宁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财产返还纠纷一案。
案件为2014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作为被告的鞍山供电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提起上诉。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虽然没有查到一审判决书,但被告银行在鞍山的另一家支行八卦支行此前曾与鞍山供电公司因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纠纷原因是银行依据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将供电公司的存款扣划,被供电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宣判后,银行上诉,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以《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无效为由,认定银行扣划被申请人存款的行为无法律依据。银行向省高院提出再审,2014年的8月24日被驳回。
来自网络上的消息显示,此案被上诉人辽宁泰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在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保安路注册成立,主要经营金属、塑钢门窗,注册资本3580万元人民币。来自工商部门的消息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殿禄,早在2008年12月3日就已经吊销了工商登记。
涉案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国家电网公司控股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为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及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服务对象提供金融服务,经营范围涵盖资金结算、存款、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债券承销、证券投资以及财务顾问等。同样涉案的其东北分公司前身为东北电力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于1994年,2001年改组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3月2日首次开庭审理的上诉人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同样是经济纠纷案件。据报道,该案纠纷源于2011年,双方就供货协议发生纠纷,讼争合同所涉标的高达3个多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