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局要求电商落实好7日无理由退货
在第3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辽宁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向广大电商经营者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商业惯例,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不虚假宣传,不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
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按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的要求,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企业理念,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我省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争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热心公益的表率。
三、妥善处理消费诉求。 坚持服务至上、消费者至上的经营理念,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推诿、不敷衍、不扯皮、不拖延,勇于承担责任和化解矛盾;杜绝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合理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7日无理由退货。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意见及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及服务对象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市场秩序;杜绝无正当理由逃避检查和社会监督的行为;开展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各项制度和提供技术保障。 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六、主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良好的企业及员工价值观,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坚持公平、公正竞争原则;坚决反对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抵制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及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