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正式设为辽宁省“全民阅读日”

01.04.2015  13:28

  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将每年的4月23日设立为辽宁省“全民阅读日”。

  该《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以阅读日为起始,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以阅读推广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校园、乡村、军营等为重点,并举办阅读竞赛、读书征文、推荐书目等活动。

  各级政府应组织公共文化机构提供读书惠民服务,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自每年4月23日起,安排不少于两周时间向公众免费开放。社区书屋、农家书屋要因地制宜地为居民进行阅读培训指导,各级各类书店要围绕全民阅读活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图书展销、读书讲座、购书优惠等活动。公务员、教师、作家、艺术家、科技工作者、新闻出版工作者等应当带头发挥阅读示范作用,并积极参加促进全民阅读推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