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3月1日起可用公积金缴房租

31.01.2015  10:34

  沈阳3月1日起可用公积金缴房租

  条件:连缴仨月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无房且租房;额度:每年提取一次,以市区1200元/月为限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下达后,昨天,沈阳市公积金中心表示,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职工(含配偶)提取规定限额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012年出台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廉租房房租政策继续执行。

  缴费仨月:可提取公积金缴房租

  按照新的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且不得超过提取限额:市区1200元/月、4个县(市)800元/月。

  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市房产局据此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沈阳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