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在沈外地人也可以补办身份证了

28.10.2016  21:38

  在沈阳打工的小张听说沈阳马上启动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非常高兴。对于身份证恰好到期、户籍又在安徽的他来说,能在异地解决身份证问题,无疑既节省了金钱又节省了时间。

  昨日,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宣布,11月1日起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全国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辽宁合法居住、就业、就学的户籍群众,身份证期满、丢失等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均可以在辽宁省提出申请办理。

   跨省异地办证受理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上述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辽宁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户籍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办理。

  由于公安部正在进行信息系统改造,以下登载少数民族文字的地区暂缓办理相关业务,待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改造完成后可正常受理: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西藏自治区(全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黑龙江省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青海省的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

   辽宁省内跨市办理条件

  关于省内跨市、县(区)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辽宁省内户籍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省辖市合法就业、就学、居住,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也可以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办理。

   办证都需准备哪些材料

  全国跨省、省内跨市、县(区)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均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

  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 等有效证件之一;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全省已有501个受理点

  目前,辽宁全省14个市已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501个,其中有73个户政办证大厅和428个户籍派出所具备全面受理条件,已准备了详细的受理点目录,供群众查阅。居民可以对照目录,就近到居住地的受理点办理本人身份证。居民也可以上辽宁省公安厅网站查询办理地点。

   首次申领不予受理

  五种情形不予受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其他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补办一张费用40元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换领、补领必须本人到场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