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9月1日起实施健康扶贫新政
30.08.2019 09:50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8月29日,记者在朝阳市政府了解到,自今年9月1日起,朝阳市全面实施健康扶贫新政。新政规定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并坚持现有标准,结合朝阳市实际,对现行健康扶贫政策作出了调整和完善。
健康扶贫新政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保。新政规定,2016年在册和以后年度动态增加、脱贫但未脱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均为健康扶贫对象,简称贫困人口。县(市)区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保障。
健康扶贫新政对现行健康扶贫政策作出了调整和完善。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包括:在本地健康扶贫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报销比例调整到90%,个人负担10%。在本地健康扶贫定点医院住院治疗25种大病及朝阳市规定的10种重病的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报销比例调整到95%,个人负担5%。患有25种大病中需居家康复病种的患者,出院后门诊治疗继续享受报销95%,个人负担5%的待遇。患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或确需转域外治疗的患者,转诊到域外住院所发生费用在原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目录内费用报销比例调整到90%、个人负担10%。对慢性病患者进行费用补贴,补贴后相当于门诊费用平均报销90%。继续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免费发放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对于现行健康扶贫政策不能解决的特殊疾病、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形,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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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019 09:50
故
事
明年起辽宁省全面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2020年1月1日起,辽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