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起 新房登记办证无须再去房地产大厦
03.11.2016 13:34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11月2日,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发布通知称,本着就近办理的原则,自11月7日起,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新商品房登记办证全部交由房屋地址所在区所、分中心办理。
据介绍,该举措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广大办证百姓带来优质便捷的服务。
各区所、分中心地址
和平交易所:和平区砂山街98号
咨询电话:83303086
沈河交易所:沈河区团结路88号
咨询电话:88576237
大东交易所:大东区小北关街43-6号
咨询电话:88572171
皇姑交易所:皇姑区淮河街2号(近皇姑八院)
咨询电话:86403127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金谷大厦)
咨询电话:25853670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广场东侧(三和大厦五楼)
咨询电话:25831516
浑南分中心: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沈阳经济国际花园、孤家子派出所对面)
咨询电话:23770017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
编辑: zfw04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03.11.201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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