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1日起沈城开收垃圾处理费
截至去年,沈城城区生活垃圾日生产量已达7000多吨,而且还在继续增长。1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将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排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城建局表示,目前沈阳已着手调研测算,将收取垃圾处理费。
焦点一:垃圾处理费
已着手测算,并非全部由百姓承担
《条例》规定,排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制度。区、县(市)人民政府需要跨区域处置本区、县(市)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根据跨区域处置的生活垃圾量,向接纳生活垃圾的区、县(市)人民政府交纳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生态补偿费用。
市城建局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垃圾处理收费是依据《循环经济法》和《污染物防治法》中“谁产生谁负担”的原则,也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一个趋势。目前,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只有沈阳还没有收取垃圾处理费。
“收费目的不是让老百姓承担全部的垃圾处理费用,而是通过经济的形式提醒大家尽量少产生垃圾,产生垃圾是需要负担一定责任的。”这位负责人说,通过这个模式来推动垃圾减量,也是对垃圾处理所产生费用的一个补充。目前,具体收费标准正在调研和测算中。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可能按户收,也有可能按人收,沈阳会考虑这一费用收缴率的情况,选择比较合适的方式。
焦点二:垃圾分类设施
垃圾分类设施明年底100%覆盖
《条例》规定,单位和居民小区应按照有关标准,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住宅小区开发的建设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广场、景区、体育娱乐场所、商场等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目前,非物业小区已由政府负责配备分类垃圾箱,物业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配备分类垃圾箱,大街上也有简单分类的可回收垃圾箱和不可回收垃圾箱,垃圾分类设施正在逐步完善。
沈阳是继北京、广州、杭州后第四个对生活垃圾管理进行立法的城市。目前,沈阳70%的小区已配备垃圾分类设施,预计到2016年底,分类设施的覆盖率将近100%。不过目前的分类垃圾桶仅分两类,逐步完善后将达四类。
焦点三:垃圾分类
将试点可回收垃圾定时投放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
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垃圾分类对老百姓来说并不陌生,平常生活中在客厅、卫生间、厨房放置多个垃圾桶就是分类习惯的体现。目前,广州等城市定时定点让居民分类投放垃圾。这位负责人表示,正在考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将进行试点,定点投放可回收垃圾,这也是未来的一个方向。
沿途丢弃、扬撒垃圾,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完好、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违反规定的,单位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规定,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