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沈阳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25.06.2019  06:20

  7月起沈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可领685元

  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85元,提高3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月提高57元,每人每月1105元;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月提高76元,每人每月1731元……

  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综合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综合物价、最低工资标准等多方面因素。”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连宽在发布会现场说。

  调整内容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4方面内容,具体为: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85元,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提高3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月提高57元,每人每月110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月提高20元,每人每月82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月提高70元,每人每月655元。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月提高76元,每人每月1731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月提高60元,每人每月1305元。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按1949年前到1957年参加工作年限划分四档,平均提高7.1%,分别提高到542元、507元、470元、434元。

  此外,陈连宽还介绍了沈阳市民政局上半年相关工作的进展,截至2019年6月,沈阳市城乡低保4.8万户,7.1万人,发放低保金1.95亿元。

  陈连宽透露,沈阳市民政部门现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病重残人员按条件实施单人保障,考虑支出因素将因病致贫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我们正在对城乡低保认定条件,如:住房面积、家庭固定资产、重病重残情形等进行调研,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