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药品政府定价将取消

06.05.2015  12:55

  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为此,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二处处长李春刚表示,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其他药品政府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从省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从2009年开始,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就开始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集中采购,大幅降低了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规范了市场流通秩序和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今年,在明确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的同时,为了更有效地降低药品价格,我省还将对药品实施分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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