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起购房人可单独申办房产证

28.01.2016  07:23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李庆海)1月27日,沈阳市房产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的通知》,从2月15日起,沈阳市商品房登记办证将全面实行“单方申请”,即由购房人单独申请办理。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及时将盖有企业印鉴的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提供给购房人,金融机构应当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供给购房人,由购房人单独申请办理商品房房证。对于有贷款的房屋,商品房办证时不再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房证办结的同时抵押权登记信息自动记载于登记簿。

  商品房登记办证时,购房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购房人身份证明、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维修资金收据、其他必要材料;房屋已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实行“单方申请”后,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决定何时申请房屋登记,不再受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时间的制约。《通知》中强调,任何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强制购房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房证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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