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辽宁省取消台胞签注

28.06.2015  17:53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梁闯报道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获悉,从2015年7月1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1号)有关规定,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不变,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来大陆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在大陆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台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胞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7月1日前,台胞仍需持有效的台胞证及签注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

昨日,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介绍,2014年辽宁省出入境的台胞有9万余人次,2015年截至到目前,出入境的台胞为4万余人次。原来台胞办理签注一次需要缴纳费用100元人民币,从7月1日起,免签注以后,会省去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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