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昨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根据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的会商结果,预计12月15日沈阳市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16日为中度-重度污染,17日为重度污染。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2月1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有关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分)预案,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传达至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沈阳市政府积极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今年新修订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各成员单位专项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努力将此次重污染天气的影响降至最低。
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出现,经综合分析气象预报资料、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市气象台提供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专家们认为,主要是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造成本地由于生产和生活所排放的污染物不断累积,致使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
12月15日~17日,沈阳高空处于弱暖脊前部,温度逐步回升;地面处于弱高压脊内,风速小、湿度大,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扩散条件均很差,不利于污染扩散与消除。15日~17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均为3~4级。
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会商,预计未来几天沈阳市空气质量状况:
15日
AQI 205-265 重度污染 首要污染物PM2.5
16日
AQI 185-215 中度-重度污染 首要污染物PM2.5
17日
AQI 205-265 重度污染 首要污染物PM2.5
(以上预报结果,有可能根据最新气象会商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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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启动条件
根据新修订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或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至5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响应措施
1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在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媒体(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沈阳晚报及其新媒体平台、沈阳网)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沈阳发布”)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对应急措施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2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按照黄色预警限产工业企业名单落实工业企业限产措施。
4 市教育局 负责落实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措施。
5 市公安局 负责对市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在沈阳市现行货运车辆通行政策及车辆环保通行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一环内(含一环)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运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检查力度。
6 市环保局 负责及时在其网站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启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简易快捷程序。
7 市建委 负责落实二环内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地铁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建筑拆除、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
8 市城管局 负责落实二环内市政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构筑物拆除、浮土吹扫、残土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应急抢险除外)。增加二环内主干道机械化吸扫频次1次,增加非结冰期道路洒水频次1次。
9 市执法局 负责加强对二环内运输车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各类露天堆场的执法检查。
10 市房产局 负责落实二环内房屋征收工地停止施工措施。
11 市交通局 负责落实二环内新建公交停车场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公路建设停止一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生产活动。
12 市卫计委 负责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次日起,实施呼吸类疾病就诊数据统计日报制度。
13 市安监局 负责加强对实施限产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4 市应急办 负责及时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信息,并按规定向省应急办报告应急预警启动情况。
15 市气象局 负责会同市环保局每天至少进行2次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
1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组织落实各类工地停工、工业企业限产、秸秆禁烧、行政执法检查等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