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四环内7时至19时黄标车禁行
违者罚款200元,不计分电子警察增加识别抓拍“黄标车”功能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杨兴)即日起沈阳四环(不含)内黄标车7时至19时禁行。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并明确了整治时间及区域,如车辆违反此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不计分的处罚。
认定标准:未达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的柴油车
所谓的黄标、绿标,全称分别是“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色)”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绿色)”。
依据相关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而言之,绿标车就是指达到国I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达到国III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反之,未达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的柴油车,就是黄标车。
整治重点:四环内黄标车7时至19时禁行
禁行区域:(绿标区的划定)
四环(不含)以内全部区域。其中,沈北新区绕行段暂代替四环路规划的棋盘山隧道,即北起四环路与G102线交叉点,南至沈北路辉山大街交叉点,向东沿沈北路与现有四环路东北段连接。涵盖城区面积约1254平方公里。
违法行为:1.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2.冒黑烟等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内行驶。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域内行驶。
处罚方式:分现场、非现场处罚,摄像头抓拍
现场处罚(交警现场执法)确认属黄标车驶入绿标路、绿标区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律适用简易程序。
2.处罚依据: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进入污染防治限行区域行驶的根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罚款200元,不计分。
非现场处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
将对沈阳市四环以内环保绿标区符合条件的电子警察进行调整,增加识别抓拍“黄标车”功能,对“黄标车”违规进入环保绿标区进行抓拍,录入违法管理系统。
采取措施:前移管控关口源头控制
交警部门表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报废;对于外籍转入车辆,依据环保部门的检测结果,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车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要对其车辆信息进行公示,强制报废,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捕捉冒黑烟等存在尾气超标嫌疑的车辆,记录保存相关信息,定期转递至环保部门。充分运用科技查缉手段,将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报废车辆,一律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报警,立即响应。
-特别提醒
交警部门将劝返外埠黄标车
目前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5万辆,其中黄标车月47000余辆,规定实施后,将对一些私家车造成一些影响,这其中主要就是2000年以前私家车,以及2008年以后的货运车辆。
此外,在整治行动中,还涉及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在检查中发现外埠黄标车或者存在冒黑烟嫌疑的,交警部门将及时进行劝返,禁止驶入沈阳市绿标区,并记录车辆号牌等详细信息,转递至当地城市相应部门加强管理。
如果车辆上方为悬挂换标标志,那么交警部门将根据该车的车牌号进行查询对比,并直接与环保、交管的系统联网,属于黄标车的且符合处罚条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