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村级水管员签订2016年委托管护协议

02.02.2016  10:11



昌图县水利局根据《辽宁省村级水管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于今年初与我县33个镇政府签订了《选用村级水管员责任书》,明确了村级水管员的选用条件、选用程序、管理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保证了我县村级水管员选聘工作的公正、公开,使此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求33个镇水利工作站与辖区内村级水管员签订2016年度《农村水利工程委托管护协议》,对村级水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为我县农村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