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蓝天工程”工作初见成效

16.05.2016  09:18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实施蓝天行动、推动昌图生态建设,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和《辽宁省大气污染行动防治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8号)文件要求,昌图县积极开展工作,到4月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召开大气治理县政府常务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并印发昌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昌图县建成区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城区内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8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 

  锅炉废气治理工程。一是继续推广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依据相关文件确定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工业、取暖、生活老旧低效燃煤锅炉。同时将昌图县建成区10蒸吨以下淘汰的燃煤锅炉清单,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目前现有7家洗浴行业已改用热水配送和天然气清洁能源进行生产营业,淘汰并停止使用燃煤锅炉。二是昌图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总投资400万元,由沈阳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装布袋式设施进行烟粉尘治理提标改造,并安装了一套在线监测设施。目前治理工程已全部完工,调试运行正常,已提交环保竣工验收申请待验收。 

  环境监测工程在昌图县第四高级中学建设一座可同时监测8项污染指标的环境空气自动站一座。目前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待验收。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县农委部门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利用秸秆压块,推广使用节能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