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政策
31.12.2015 10:42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2月31日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
通知表示,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31.12.20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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