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早前已有5市实施采暖费“明补”

18.02.2016  07:28

  记者采访了解到,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在辽宁省已不是个新鲜的话题了。

  2014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实施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此前,省内的大连、鞍山、锦州、铁岭、葫芦岛5市已先后实施了采暖费“明补”。

  目前,全省已先行出台《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根据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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