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

01.09.2017  09:1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报道 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实施两票制就是要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省卫计委要求,要把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活动的准入条件。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和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的资格,并列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医药购销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药品采购中,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的质量保障、配送服务的主体责任,全面取消了对配送企业的省、市两级招标遴选,实行资格准入,使生产企业在药品配送中成为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闭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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